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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投資股票維生的市民,前年3月懷疑電腦被入侵,損失交易資料,他報警一周後得悉案件已結束調查,結論無人被捕。他不滿警方處理案件手法,更擔心探員擅取資料買股票,決定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並希望重啟調查,但個案被拖延逾半年仍未被歸類為「須匯報投訴」。該市民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周五(3日)頒下判詞,裁定市民勝訴,並指警務處處長及投訴警察課失職。判詞最具影響力之處,是法官將警隊自2015年實施的「表達不滿機制」裁定為不合法。警隊投訴警察課網頁顯示,該機制的資料已被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