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一支利剑
Added 2020-06-13 08:21:15 +0000 UTC《Human Rights as Politics and Idolatry》

你需要一支利剑 — —
我们收到一些读者留言,其中很多朋友表示,“中国的侵犯人权状况为什么如此猖獗?是因为其他国家不来干涉” …… 我们可以理解大家的心情,但这一想法显示,对人权法存在一些误解。👉今天上传的这本书希望能解释这个问题 — — 为什么说反抗需要也只能来自本土。
“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的这一声明是自1945年以来恰当地称呼为人权的 “司法革命” 的一部分。这场革命的其他重要国际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1948年的《日内瓦公约》、对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的修订、以及1951年的国际庇护公约。
‘无利剑做保障的契约只是文字而已 — — Thomas Hobbes’
如此众多的缺乏 “利剑” 支持的文字标志着一场什么样的革命?
与最初的《世界宣言》不同,《国际公约》是国家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裁定所面临的侵权行为。该人权条约和其他人权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性质是权利革命的另一个标志。
⚠️但是,说人权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是说有哪个权威机构可以将主权国家置于该法律之下。
由于这个原因和许多其他原因,人权革命还远远没有完成,并且,它进一步接近实现其目标的能力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尤其是在当今高度组织化的人权活动家社区之外。
此外,在国际舞台上,在人权的理论或实践中,也算不上明确确立人权革命的成功。
👉因此,这本书从有关人权的政治道德的最基本问题开始。人权的目的是什么?它们的内容应该是什么?侵犯人权行为需要跨国进行干预吗?是存在跨多种文化的单一人权和道德基础,还是有许多文化特定的道德基础?从什么意义上说人权才具有普适性?……
如果我们从最基本的问题开始 — — 人权的目的是什么? — — 你将立即看到很难达成共识。人权可以用于多种目的,而且这些目的可以以多种方式表达,不仅可以跨越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甚至可以体现在其中。
当集体自决权被确定为捍卫民族主义时,该权利与保护人类免受残酷、压迫和侮辱的权利就失去了明确的联系。这是因为,正如 Ignatieff 所认识到的那样,⚠️“民族主义解决了胜利那一方的民族的人权问题,同时又产生了新的受害者群体,其人权状况更加恶化了。”
👉集体自决需要与民族主义区分开来,才有资格成为一种保护 **所有人** 免受残酷和压迫的手段 — — 没有以民族或种族的名义伤害个人的权利。
对国家持续侵犯人权行为的最有争议、有时甚至是唯一可能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干预。
因此,Ignatieff 问,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干预措施来扭转国家内部的侵犯人权行为是合理的?
像民族主义一样,干预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谨慎使用它,以免成为干预国侵犯人权的意外借口。
但是,在 **可以有效** 制止(或至少显著减少)系统性的和普遍的侵犯人权行为时,必须使用它。该标准的适用性远比表达标准难得多,并且在理论和应用上都存在争议。 “人权可能是普适的,但是对强制执行其准则的支持永远不会是普适的。”
这本书思考了很多敏感的问题,尤其是介绍了人权革命的成功、失败和前景,也许能帮助未来的革命者校准方向。